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列为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推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有力推动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力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强化顶层设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出发,系统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强顶层设计和前瞻部署。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行重点安排。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进行周密安排。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施工图。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都包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不断与时俱进、更加科学完备,引领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推进重大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锐意进取,奋力推进一系列依法行政的变革性实践。例如,加快“放管服”改革,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特定民事争议方面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快速解决;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着力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推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等。新时代,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
完善制度保障。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规范,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例如,总结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经验,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营商环境大幅优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依靠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两次修改行政处罚法,将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的相关改革成果及时体现到立法中;修改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证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使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等等。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李洪雷)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增强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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